手持土地使用證明汽車借款卻無緣分配徵地補償
  記者調永慶房屋查時,一村幹部稱:那些土地承包證都是假的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姚偉)1994年,蘭州市榆中縣的常千順,從老家遷移到了西岔鎮火家灣村一社。然而隨著蘭州新區的不斷發展,常千順一家平靜的生活卻被打破了。在此居住多年的他們,不僅無緣分配徵地補償,而且以前歸他們耕作的土地也被當地村民強行占據。究竟帛琉是何原因?記者來到蘭州新區西岔鎮火家灣村進行調查。
  遷移戶:耕種多年有巢氏房屋卻無緣徵地補償
  常千順告訴記者:“當時來這裡,就是景觀設計想著引大入秦工程讓這裡有水,作為農民,只要有水有地,那生活就有希望。搬遷之後,按照村委會的規定,我們繳納了500元/人的入戶費、100元/人的派出所登記費等各項費用,並將戶口遷移到了火家灣村,成為了這個村的村民。”在辦理完遷移手續之後,他向村裡提出申請,希望能夠分到土地。村委會也同意了他的要求,分給常千順5畝水地,並於1998年辦理了《甘肅省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和《皋蘭縣土地承包合同書》。今年1月3日,在常千順家中,記者看到了當時由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證明。
  常千順告訴記者,在拿到兩證之後,他們一家便開始了在火家灣村的生活。可是從2010年開始,常千順全家平靜的生活被打破了。當年8月,蘭州新區正式成立了。他所在的村莊也在徵地範疇之列,為了多要徵地補償款,世代在村裡居住的老戶們開始瞄上了他們的地,直到現在,常千順都沒有拿到徵地款。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像常千順這樣的,手拿土地使用證明卻在徵地後拿不到補償款的農戶有十餘家,而1999年從老家定西市安定區遷移到此的馬旭一,則屬於另外一種情況。他遷移在此之後,曾多次找過村委會,“希望能夠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村委會答覆:‘分給誰的地就是誰的,農業稅由你們繳,種糧補貼歸你們拿,所以不需要簽合同。’所以直到現在,我都沒有拿到土地承包合同。”由於沒有分到補償款,馬旭一四處打聽,這才知道村裡當時分給他的地,是當時在村裡的老戶主動退回村委會的地,後村委會將退回的土地承包給遷移戶耕種。“如果不是這次徵地,我們這些遷移戶和老戶之間,根本就不會因為土地而產生糾紛。”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向記者講述了土地被搶的原因。
  採訪中,村民們告訴記者,西岔鎮火家灣村,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陸續從定西、榆中、渭源、永登、皋蘭等乾旱山區遷移來的共有80餘戶,共計300多人,而此次因為徵地後,存在土地糾紛的有60餘戶,共240餘人。這些人都合法地拿到了當地戶口,也從村委會承包了土地。可蘭州新區徵地開始之後,原本劃分到手的土地卻易主了,更沒有拿到徵地補償款。
  兩個小組:兩種政策兩樣解釋
  西岔鎮火家灣村,分為兩個村民小組,而在分配問題上,兩個小組的政策也不一樣。
  記者分別就遷移戶的問題,找到了兩位村民小組組長。一組的組長火本興告訴記者:“我們當時召開了村民大會,在會上通過表決,決定按照1998年發放的合同進行分配,人均分配土地3.5畝,而這些遷移戶,我們也按照合同執行,沒有合同的一律不參加分配。”而當記者詢問,這些遷移戶也應該算是村裡的一員,為何不給分配時,火本興說道:“我們當時村民小組會就是這樣決定的,他們遷移戶在原來的老家肯定有地,他們如果覺得分配不均,可以哪來的回哪去。”
  而二組的組長楊重紅則告訴記者:“在分配時,我們同樣召開了村民大會,當時這些遷移戶在會上並沒有發言,我們也是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則,將土地進行了分配,遷移戶一律不分配。”而當記者詢問為何有土地承包合同權證的也不給分配時,楊重紅說道:“那些遷移戶手裡的土地承包證都是假的,我們村民小組根本就不承認,那是上幾任村委會成員私自進行發放的,沒有得到我們村民小組的認可。”針對這一情況,1月3日下午,記者來到西岔鎮政府瞭解情況,而當地所有鎮領導均不在辦公室內。記者隨後電話聯繫到該鎮黨委書記王樂世,他告訴記者,因為自己有事外出,所以不能接受採訪,並讓記者找黨委副書記肖振濤瞭解情況,而鎮政府黨政辦的工作人員聯繫到肖振濤時,肖振濤稱自己也不在單位,不能接受採訪。本報對此事將繼續關註。  (原標題:榆中縣:手持土地使用證明 卻無緣分配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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