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學習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就是要按照中央《決定》和省委《意見》的要求,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不斷開創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新局面。
  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要體現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上。各級黨委要履行對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工作的領導責任,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全部實踐之中;又要改進黨的領導,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開展工作。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各級政法委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
  依規管黨治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對依法治國具有引領、帶動和保證作用。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章等黨內法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按照黨章等黨內法規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要加強地方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高約束力和執行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是法治江蘇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必須帶頭依法辦事、認認真真講法治、老老實實抓法治,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江蘇最根本的保證。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決定》和省委《意見》,按照中央提出的“三統一”、“四善於”要求,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省全過程和各方面。要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具體意見和實施方案,確保各項部署落到實處。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群眾要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踐,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為建設法治江蘇、譜寫好中國夢的江蘇篇章而努力奮鬥。
  (原標題: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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